《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證》)由教育部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畢業生的部門簽發,是畢業生參加工作的重要憑證,是證明通過國家統招考入高等院校的重要憑證,是已工作高校畢業生檔案中的重要材料。
畢業生的《報到證》都要經所在院校統一交教育廳審核辦理,審核依據為簽訂的三方《就業協議書》或其它就業證明材料?!秷蟮阶C》須妥善保管,若遺失,畢業兩年后(如2016年7月畢業,即為2018年12月底)不再補發。
目前各地接收畢業生(包括回生源所在地)的限制主要就表現在有無《報到證》:沒有報到證,異地就業無法落戶,無法報考、錄用公務員等,甚至回家鄉就業也需要《報到證》;沒有報到證,人社局、人才市場不予接收畢業生的檔案,其檔案不得在人才市場流動;沒有《報到證》,不具有干部身份,國家的企事業單位都無法將其作為正式員工聘用,日后的轉正定級、職稱評定等等都將受到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