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就業協議書》因破損、誤填等情況需要更換的,必須持原《就業協議書》(四份)到學生就業處申請更換。
(2)未簽訂的空白《就業協議書》丟失,由畢業生向所在學院提交書面申請,說明遺失經過,學院經調查確認后,在書面申請上簽署審核意見,由學生就業處再次核實并在內蒙古大學學生就業信息網公示一周后無異議,方可辦理補辦手續,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并在協議書上標注“遺失補發”字樣。
(3)已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丟失,由畢業生向學生就業處提交書面申請,并由用人單位出具說明情況的公函,經學生就業處核實后,畢業生方可辦理有關手續,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與原單位補簽協議。
(4)畢業生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再以其它方式欺騙學校重新領取《就業協議書》,新簽協議無效,并根據《內蒙古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給予相應處分。